《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指定 局办公室 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街行政办公区3号楼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6:30,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 0376-6366466
传真号码: 0376-6366887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街行政办公区3号楼
邮政编码:4640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 内容 |
公开 形式 |
生成 日期 |
发布 机构 |
详细 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
1、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信息;
2、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3、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
4、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和收费公开
5、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年报和总结;
6、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许可项目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7、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承担的市政府重点项目公开;
8、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议和提案公开;
9、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公开
10、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信阳市民族宗教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mzzj.xinyang.gov.cn/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信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也可以在本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的“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务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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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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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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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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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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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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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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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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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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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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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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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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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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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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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 纸 面 □ 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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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 信 函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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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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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